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锐欧光学精密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11-14至2024-11-2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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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锐欧光学精密制造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xq-lg09地块,永利大道以南、园区二路以北、科技三路以西。(xq-lg0902)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手机摄像头玻璃镜片和其他电子类产品镜片,年产量分别为手机摄像头玻璃镜片27000万件、其他电子类产品镜片30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标准后50%回用于车间纯水制备工序,剩余5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经“格栅+调节池+回调池+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中和反应+沉淀+回调+清水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丝印、印标、烘烤、点胶、转印、固化、酒精擦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tvoc)经收集后合并由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da001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措施:采取隔声、封闭、减震、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