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8-8至2024-8-1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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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20000辆报废汽车、10000辆报废客货车、20000辆报废电动汽车和20000辆报废摩托车再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29区ya29-04号(永贝大道云东广场对面西南角)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项目建成后,回收拆解报废传统燃油车30000辆/年,其中,回收拆解报废小型汽车20000辆/年、报废中小型汽车10000辆/年,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20000辆/年,回收拆解报废燃油摩托车20000辆/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初期雨水和拖把润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有限公司(永安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有限公司(永安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拆解过程中废油液挥发、回收制冷剂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切割、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涉vocs物料储存运输、生产等有机废气控制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非甲烷总烃经4套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处理后排至15m排气筒;安全气囊引爆工序废气采用自配的1套滤筒除尘器;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措施: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