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金属筛选生产线、4.5万吨rdf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12-19至2024-12-2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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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金属筛选生产线、4.5万吨rdf生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依坑村吴志豪b区厂房(中石化永通加油站向东400米)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主要从事金属类和非金属类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筛选、加工业务。设有三条生产线:两条用于金属筛选,一条将可燃的固体废物(如废塑料、废纸、废纺织品、废木材等)进行破碎压块处理,制成rdf燃料棒。项目建成后,年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量为10万吨,年产rdf燃料棒4.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后用于洒水抑尘。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用作抑尘用水。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金属筛选生产线中筛土滚筒筛工序和粉料磁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rdf生产线中破碎工序和压块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da001和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装卸工序粉尘(颗粒物)、汽车尾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车辆运输扬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固废在贮存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da001排放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da002排放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过程未被收集的颗粒物以及固废在贮存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洒水抑尘、加强通风排气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车辆运输扬尘采取规划运输路线、加强厂区绿化、定期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限制车速、禁止超载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措施:隔声减振、距离削减。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