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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改革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改革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10-1 服务结束时间:2025-9-30 |
提供本局业务所需法律咨询服务 | 1 | 20,000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6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1.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维护本局的合法权益,就本局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 2.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就行政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行政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方案; 3.协助起草、审阅本局有关法律文书,或提供对该类文书的修改、补充意见,供本局参考;参与起草、审核本局重要的规章制度; 4.为本局草拟、审查或修改重大经济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应邀为本局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 6.协助本局对清理债权债务的资料研究分析,出具法律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供本局决策; 7.协助本局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8.受本局的特别委托,出具律师函; 9.协助处理其他方面的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4
******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何欣仪 ******
******改革局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