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骏晖楼 11-12 层客房更新改造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编号:GPDI-ZB-2024-02135
二、工程名称: 骏晖楼 11-12 层客房更新改造项目
三、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仁乐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婉盈/刘晓薇/雷冲/欧阳盛 联系电话:******
四、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大院内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骏晖楼 11-12 层客房更新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详细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等,并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确保本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规模: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办理报建、报批,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相关最新设计规范规定,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技术文件编制、竣工图编制,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派驻设计人员的服务工作、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工程升级改造等相关内容的施工,负责施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护服务等。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00元,其中设计费:250000.00元,装修改造工程费:******.00 元(含暂列金800000.00元)。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施工图预算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后:工程量按实结算,分部分项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需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并批准后再实施,由此引起的造价变更需发包人确认后再由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后结算。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7月19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0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09时30分。
3、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04-1509单元开标室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采易招”网址(******/)
3.方式:线上领购
4.售价:¥500.00元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购买,售后不退。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平台进行文件费支付及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a或b)即可进行费用支付,通过方式 b 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详细操作指引见《公告附件:报名登记指引-(采易招)》。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才为报名成功。购买标书联系人:庞工;联系邮箱:******。
a.手机端:获取时间内关注微信公众号“采易招”点击“公共服务”-“投标登记”-“公开项目/邀请项目”找到相应的项目进行登记,并进行报名材料上传及支付。
b.PC端:输入“采易招”网址(******/),注册登录(步骤详细操作指引见《公告附件:报名登记指引-(采易招)》)后,点击“我要报名”找到相应的项目进行登记,并进行报名材料上传及支付,文件的自助获取。
“采易招”报名审核的说明:
①报名审核报名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按顺序上即可)②“采易招”客服电话:020-******(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采易招”客服支撑QQ:******83(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由潜在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其资格是否符合最终经本项目相关评审程序的审核结论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或******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格式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函》。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施工方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一、本公告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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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