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本部、粤鼎公司、恒益公司)(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04日),具体如下:
一、评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标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单价报价(含税)(元/月/辆) | 质量 | 工期/ 交货期 | 资质能力条件 |
粤鼎公司车辆租赁(二次招标) | ******有限公司 | 36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一)异议的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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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三)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四、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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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2月01日